兰州中考加分项目分值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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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降10分录取。

⑧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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