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高考不能加分。
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规定明确,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拓展内容: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和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延长考试时间。
此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高考加分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小数民族考生;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直接加10分投档;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6、小名族加20分:基诺族、珞巴族、门巴族、赫哲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其余普通少数民族加5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