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年制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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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确保“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为加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新途径,从起,在部分优质中、高职院校启动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中高职一体化衔接培养,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

服务五大功能区战略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优质职业院校为主,兼顾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与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优质职业院校。首次试点由8所高职院校、15所中职学校承担(名单见附表),探索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二)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应为紧密对接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需要较长培养周期的专业。试点院校、试点专业应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达到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教师队伍,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管理体制

(一)计划管理。

试点院校共同确定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审定。

(二)录取管理。

按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择优选拔原则进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经费保障。

1—3年级,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相应资助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4—5年级,执行高职专科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和收费政策。

(四)学籍及证书管理。

学生学习地点五年都在试点优质中职学校。1—3年级注册为中职学籍,4—5年级注册为对接的试点高职院校学籍。非“五年制”学生不得转入“五年制”。

第六学期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继续高职阶段的学习。继续高职阶段学习需通过转段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学习,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升入高职专科阶段继续学习,高职专科阶段不得转学、转专业。

对修完五年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职专科学历证书;通过相关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转段考试。

学生在第六学期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方面,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四、质量管理

(一)加强专家指导。

市教委牵头,组建专家团队,评审“五年制”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材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突出办学特色。

试点院校应根据我市五大功能区建设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打造办学特色,形成稳定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一体化课程和教材建设,实现教学重点、课程内容、能力结构以及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建立高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教育教学体系。

(三)严格教学组织。

“五年制”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评价。试点院校要创新教学模式,积极推行理实一体、行动导向、项目教学、合作学习等教学方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文化教育,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加强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统筹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强化实习管理,坚持实习岗位和学生专业匹配,强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考核评价。

(四)加强课程建设。

试点院校共同制定相互衔接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调整更新课程内容和模块,按照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结合中、高职毕业生不同层次的职业能力标准,对课程、教材进行系统设计和优化重组,使课程内容模块化、层次化、综合化,形成相互联系、逐层递进的课程、教材衔接体系。

(五)强化师资保障。

试点院校要根据“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试点中职学校要选拔优秀教师参与试点工作,4—5年级的教师要有高校教师资格,试点高职院校要提供高素质专业教师到试点中职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要注重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技能教学教师。

(六)加强质量保障。

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分专业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要研究制订质量监测和评估方案,探索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一体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要确保学生在1—3年接受必要的技能训练,在完成中职课程后,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在4—5年级高职学习阶段,要达到高职专科的学习要求和教学质量。

五、加强统筹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教委成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成教处,对试点院校资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进行审核,对试点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改革试点有序、平稳推进。对试点工作保障有力,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断提升的院校,积极支持发展;对改革试点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二)规范办学行为。

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如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任何学校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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