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加分政策,10类考生可享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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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

2、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

4、烈士子女;

5、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

6、少数民族;

7、三峡库区搬迁移民;

8、三侨及台籍考生;

9、农村独生女;

10、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

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自2017年起,我市将取消“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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