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从起,湖北省各高等学校设置专科层次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等几种情况外,可自主设定。且从起,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应适当压缩专科层次专业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增设专科专业。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应紧密围绕湖北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增 设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优先支持增设与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专 业以及湖北省布点空白的专业。
根据湖北省专业布点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护理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以及国际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音乐教育、数学教育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