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并按照所设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2月10日结束,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自治区将组织全区范围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统一进行专业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为 12月2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为 1月15日-19日。
《通知》要求,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校考,校考应安排在寒假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将在2月24日-3月4日进行。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自治区统考已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通知》明确,专报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其中,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各科目分值150分,满分450分。
自治区招办特别提醒: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属国家教育考试组成部分。自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希望广大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