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为适应新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 2001年5月11日 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校目前分为校本部、南校区、北校区三大部分。
学校自 1950年 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着力实施素质教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民族公安政法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学校属正厅级建制,内设处级机构 19个 ,编制 646人 ,现有教职工 589人 ,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和公安序列,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 263人 ( 教授2人,副教授79人,讲师124人 ),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校现有在校学生 3876人 。学校占地面积 558.39亩 ,校舍总建筑面积 104897.93平方米 。拥有 26.477万册 藏书和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
学校开设侦查、治安管理等十一个专业,专业科目 170余门 。同时,学校还分别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办学,举办了公安大学新疆大专班、公安大学新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国人民大学新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已经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研究生课程进修、各类在职干警培训等多层次,函授、业余、脱产全日制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正紧密团结在校党委周围,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做强做大,办成自治区政法干警的培训基地,办成为西北地区一流公安政法院校”的目标矢志不移,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