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育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高字〔2013〕84号)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通文、理科,蒙语授课文、理科,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2.涉外办学项目专业按教育部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欠费学生不能转专业。
4.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批准转专业后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班级进行。
5.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资格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
(二)转专业名额
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10%,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15%。若申请人数超过规定限额,相关学院可按学生已修读核心课程的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排名进行择优选拨。
三、普通学生转专业
学生可自愿从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低的专业。
四、学分审核
1.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并达到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毕业。
2. 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需经转入学院审核确认后方可认定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1)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核心课程或拓展课程学分,但不得降低要求。
(2)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计为跨专业拓展课程学分。
五、转专业程序
1.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在第二学期末提交所在学院。
2.转出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进行资格审核,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转出的学生名单。
3.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志愿择优转入。
4.拟转入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5.转入学院负责转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并指导学生补修、补选课程等。
6.各学院转入和转出结果需经教授委员会认定。
六、附则
1.学校每年只办理一次转专业事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转专业工作。
2.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