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如何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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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大学新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大学新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新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为:具有中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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