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保证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石市社保局先后与60家医疗机构续签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这60家医疗机构广泛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有效方便了工伤职工及时就医。
据悉,石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工伤扩面和基金征缴双双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也走上了规范化道路。石市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建立了考评制度,实施了动态监管。根据协议内容,制订了《企业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实现了协议机构主动自查整改、参保企业和工伤患者积极参与监管、市县两级社保局常管检查良性工作机制。
此外,石市工伤保险还完善了监管流程,建立了“一查制度,二评病例,三转病房,四看伤员,五换意见,六交报告”协议机构六步监管流程,确保了医疗费用合理支出,避免了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加强了在院患者信息管理。对于收治患者较多的一些医院,通过医院自身的HIS管理信息系统,还尝试建立了在院患者信息管理。
“不过,也有一些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主要是一些医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不现象”,即:不知道患者是不是参保职工,不知道是不是工伤职工,不知道是不是已经认定工伤。进而导致了一些过度用药、违规用药、目录外用药等管理不规范现象,引发了一些医患矛盾。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再次出现,石市社保局将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首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要真正将履行协议落实到位,让医务人员真正了解工伤保险政策,熟悉掌握协议书内容,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用药,给工伤职工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其次将着力推广工伤职工住院信息管理新做法,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在住院、用药、转诊、转院、康复等各环节的信息管理,尽可能防止“算后账”。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协议更好、更健康履行。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保证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结合上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意见,石市与60家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协议书》和《工伤保险康复定点机构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