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起,工伤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截至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28.35万人,比条例实施前的2003年底的58.9万人增加了169.45万人,增长了2.9倍。参保单位由2003年底的1.6万户增加到目前的7.7万户。
这期间,本市还全面实施了“平安计划”,农民工的参保人数也从20万增加到95万人,净增75万人。今年本市还要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有63732人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26亿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升,连续九年对全市1至4级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进行调整,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2003年底的月人均839元,增长到目前的2145元,平均年增长13.1% ;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392元,增长到目前的1007元。
据了解,这十年来,还大幅度提高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条例实施初的平均每人6.34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49.13万元,增加了6.75倍,近期本市还将第十次对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进行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工亡补助金的标准,预计标准将超53万元。
此外近年来,还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自1月起,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
工伤保险还不断扩大工伤医疗保障水平,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同时本市将原来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支付的挂号费、诊查费、检查化验项目以及治疗牙齿、安装义眼等工伤职工治疗所必需的227项住院服务标准和诊疗项目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围,既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又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负担。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范围由原来的54项扩大到现在的79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也适当进行了提高。
除了保障水平提高之外,工伤职工办事更加便捷有效。工伤认定更加简便快速。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限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速增效。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开展前置化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鉴定注意事项及相关权益和义务。通过实施鉴定提速增效,职工从申请到参加鉴定只需10天左右,从鉴定到拿到结论只需25天左右,比法定时间提速60%,确保职工尽快享受相关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