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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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至四级:

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五至六级:

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级由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基金支付。

三、工伤死亡赔偿:

1、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上年度)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

1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 27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90%(本人)

2级 25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5%

3级 23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0%

4级 21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75%

5级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费 18月 解除合同的 14月(医疗补助金)加60月(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70%(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6级 16月 解除合同的 12月(医疗补助金)加48月(就业补助)(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5%(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7级

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13月 及: 36月(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8级 11月 及: 26月(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9级 9 月 及: 16月(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10级 7月 及: 10月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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