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赔偿标准,扬州工伤保险实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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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扬州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扬州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将全市机关、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通知》规定,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费率,为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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