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筑业参保工伤保险工作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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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即日起全面推进建筑业参保工伤保险工作

昨日获悉,为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12月1日起,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全面推进烟台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了解,烟台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政策为: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适用的建筑业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建筑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参保。烟台市按建筑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其中定额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为25%。

日前,烟台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收费工作已正式启动,应按项目参保的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或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伸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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