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了改善工伤人员的生活水平,我市上调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其中伤残津贴每月至少增加121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经审批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按不同的伤残等级增加额度为:一级182元/月、二级172元/月、三级162元/月、四级152元/月、五级142元/月、六级12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额度为: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81元 /月,其他人员61元/月。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规定的比例等确定。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上调计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上调计算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市医保局将依照文件精神做好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
目前市本级享受工伤“三项待遇”的人员有250余人。上调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水平达到1444元/月;供养人员平均待遇水平达到685元/月,护理费平均水平达到1193元/月。
根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和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此外,五级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