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伤赔偿标准,桂林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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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桂林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因工伤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适用本操作规程。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因工死亡的参保人

办理材料

伤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1.《桂林市工伤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单位填写盖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现金发票(不能用医保卡刷卡)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无病历的发票不予报销;

4.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属旧伤复发及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审批表》(已审批);

6.转诊转院者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已审批);

7.如申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已审批)的交通费、食宿费需提供与住院、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原件;

8.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9.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需填写《桂林市社会保险基金行先行支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参保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材料

伤保险待遇申领材料(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材料

办理流程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伤残待遇结算;

3.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复核;

4.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5.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工亡待遇结算;

3.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复核;

4.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5.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71

桂林市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普陀路32号师大加油站旁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信息维护

桂林市象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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