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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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哪些待遇?请阅读下文。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一、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

待遇类别 项目 计发标准

医疗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康复)待遇 (康复)费

住院伙食费 每人每天30元

外地就医 交通费: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住宿费:

每天150元 伙食费:

交通食宿费 每天50元

一次性 本市上年度职工 五级 12个月 八级 6个月

医疗补助金 月平均工资

六级 10个月 九级 4个月

七级 8个月 十级 2个月

伤残待遇 一次性 本人工资 一级 27个月 六级 16个月

伤残补助金

二级 25个月 七级 13个月

三级 23个月 八级 11个月

四级 21个月 九级 9个月

五级 18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度职工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辅助器具 按照我市规定项目、标准支付

配置费

工亡待遇 一次性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0倍

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供养亲属 本人工资 配偶 4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

其他亲属 30%

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五级 70%

六级 60%

一次性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 18个月 八级 9个月

就业补助金

六级 15个月 九级 6个月

七级 12个月 十级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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