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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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亳州市工伤待遇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亳州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将发生变化,该局正在进行调整。


近期市统计部门公布了亳州市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960元,比2013年增加2981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多项待遇也随之提高。


据了解,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由原来的1582元、1265元和949元调整到1706元、1365元和1024元,增资124元、100元和75元。工伤职工工亡丧葬补助金待遇由原来的18989元调整为20480元,提高了1491元。


对于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待遇问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职工本人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工伤级别来确定。


截至2015年8月底,亳州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8.47万人,参保单位1835户,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7.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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