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怎样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浏览!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 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预防,7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费率,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好,工伤保险缴费越低。
新政规定,本次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分类进行:
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以此为基准,按照统计期间内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调整幅度。
据介绍,所谓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统计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占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总数,含统计期间支付给用人单位按月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含工伤预防费用。本次郑州市统计期间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具体调整如下:支缴率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即,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5%,三类行业为0.9%。
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单位,执行基准费率。
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一类行业为0.48%,二类行业为1.08%,三类行业为2.16%。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0.08%缴费。
按照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12月31日累计欠工伤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有套取工伤保险基金情形的。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