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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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欢迎大家阅读!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2017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其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4251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86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31195元X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2017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573966元、最低为114793元;

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82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90%=3826元)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三、2017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531450元、最低为106290元;

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61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85%=3614元)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四、2017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88934元、最低为97787元;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0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80%=3401元)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五、2017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46418元、最低为89284元;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318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7086元x 60% x 75%=3189元)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六、2017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82644元、最低为76529元;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97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两项计算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共计算36个月,即255096元;

  七、2017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40128元、最低为6802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51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本人工资):两项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六级共计算30个月,即212580元;

八、2017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76354元、最低为55271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共计算24个月,即170064元;

九、2017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33838元、最低为4676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共计算18个月,即127548元。

十、2017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1322元、最低为382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共计算12个月,即85032元。

十一、2017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8806元、最低为29761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本人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共计算6个月,即42516元。

备注:

1、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为基数计算。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本人工资最高以21258元(7086x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本人工资最低以4251.6元(7086x0.6)计算。

4、本赔偿数额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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