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阳江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思而思学 2023-11-11 03:08:04

阳江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

①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简称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②支付标准:2004年2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单位负担30%,2004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含康复治疗费),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医疗终结期标准:按(1992)粤劳险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伤残津贴、护理费

①计发基数:伤残津贴以职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护理费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残鉴定时间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②待遇标准: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4、26、27条规定标准执行。

③计发时间:自批准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职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不同伤残等级标准一次性计发。

(4)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待遇标准:以死亡时间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丧葬补助金计发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50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标准按月支付。

②计发时间:自批准待遇的次月起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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