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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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根据社保征稽局规定,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其中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

其中,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另外,根据规定,宜昌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机关事业单位0.8%。

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8%,职工个人不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

宜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2.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3.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宜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宜昌工伤事故申报

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单位需在24小时内报案(正常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三天之内交提交《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根据工伤保险政策,不按时申报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207

宜昌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超时申请认定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沿江大道43号二楼工伤科

联系电话:6056614

宜昌办理工伤保险流程一览:

事故申报:

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单位需在24小时内报案(正常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三天之内交提交《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根据工伤保险政策,不按时申报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207

认定: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超时申请认定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沿江大道43号二楼工伤科

联系电话:6056614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

受伤职工《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办理。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8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207

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12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沿江大道43号二楼工伤科

联系电话:6056614

伤残(工亡)待遇支付:

单位受伤职工劳动能力级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待遇支付及工亡待遇支付《宜昌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15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157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报减工伤职工的次月即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24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9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157

建筑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58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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