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宜宾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思而思学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创造美,也制造了工伤。遭遇工伤,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庭来说是件十分不幸的事,然而更不幸的是,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在我所能接触到的人群里,大多都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甚至工伤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标准,而被工伤赔偿拒之门外。多数时候,我很同情他们,基于他们的“无知”。但更让我感到害怕的,是我的爱莫能助。

于是,下面的这篇文章就诞生了,我把它命名为《你应该知道的工伤赔偿标准》。虽然它的写作风格并不幽默,但我还是希望看到它的人能将它全部读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以下待遇:

宜宾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表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27个月

9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级到四级工伤的职工,因此,一级到四级工伤职工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但每月的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并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享受以下待遇:

宜宾市五级到六级工伤赔偿标准表

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

五级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70%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个月

1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8个月

12个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五级到六级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劳动者,但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时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享受以下待遇:

宜宾市七级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表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13个月

26个月

10个月

八级

11个月

18个月

8个月

九级

9个月

10个月

6个月

十级

7个月

6个月

4个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辞退工伤职工,但是应该给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文中涉及各项标准均根据宜宾市人社局工伤生育科答复整理,其他地区执行标准请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