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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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如何?具体的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云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近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84号)和《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07号),全省工伤、生育保险从2015年10月1日起下调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降低两项保险费率后,2015年10月-12月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1.21亿元;2017年预计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5.22亿元。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正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部署,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适当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方案。结合我省工伤生育保险运行实际情况,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及时出台了我省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和措施,要求各地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两项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具体体现。

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明确具体措施控制风险,保证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落实。工伤保险在三个方面做了规范和调整。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二是行业差别费率方面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三是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加大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云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延伸阅读:云南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服务项目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二)新增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三)工伤保险服务费审核支付业务。

二、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云人社发〔2012〕217号。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年4月底以前)→工作人员初审→处长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发文执行。

(二)办理新增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月1-10日)→工作人员初审→处长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支付。

(三)办理工伤保险服务费审核支付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月1-10日)→工作人员初审→处长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支付。

四、单位须提交材料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单位财务报表》;(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含下属二级单位过录表);(5)《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6)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7)情况说明书。

(二)新增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审核支付。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及伤残补贴(1-4级)长期待遇审核支付。

(1)《云南省工伤保险一至四级待遇审核支付表》、《云南省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表》;(2)《因工(公)伤残鉴定结论的通知》(原件);(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5)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6)死亡证明;(7)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8)身份证复印件;(9)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10)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核支付。

(1)《云南省职工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审核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4)死亡证明;(5)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收入证明、派出所生存证明及与供养人关系证明;(6)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7)1-4级鉴定结论;(8)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保险服务费审核支付。

1.工伤医疗费审核支付。

(1)工伤首诊医疗报告、转诊转院报告、旧伤复发治疗报告、特殊检查治疗申请报告、目录外药品器材使用报告、长期门诊报告;(2)医疗费票据(原件);(3)医疗收费明细表;(4)出院证(门诊治疗者提交病历表);(5)工伤保险服务费申报表;(6)《认定工伤决定书》;(7)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2.工伤康复费审核支付。

(1)工伤医疗转康复报告;(2)工伤康复治疗方案报告;(3)康复费票据(原件);(4)康复收费明细表;(5)出院证;(6)工伤保险服务费申报表;(7)《认定工伤决定书》;(8)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3.辅助器具费审核支付。

(1)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2)工伤辅助器具费票据(原件);(3)工伤保险服务费申报表;(4)辅助器具使用意见书;(5)《认定工伤决定书》;(6)费用结算时,单位须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五、办结时限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的前提下4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次月发文执行。

(二)新增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审核支付,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次月支付使用。

(三)工伤保险服务费审核支付,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并支付费用。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监督电话0871-671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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