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工伤保险查询,今天小编准备了鄂州工伤保险查询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鄂州工伤保险缴费查询网址:http://www.ez12333.cn/index.aspx
鄂州工伤保险缴费查询址及联系电话:
鄂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服务窗口办公地址:滨湖西路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711-3358546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鄂城分中心(鄂城养老保险分局)办公地址:鄂州市古城南路109号电话:0711-3863579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华容分中心(华容养老保险分局)办公地址:华容区楚藩大道63号电话:0711-3587311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梁子湖分中心(梁子湖养老保险分局)办公地址: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区府路7号电话:0711-2417069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葛店分中心(葛店开发区社会保险局)办公地址: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电话:0711-3812002
鄂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长港分中心(长港社会保险分中心)办公地址:长港镇建设路2号电话:0711-2401248
延伸阅读:
鄂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需向市医保局电话报告工伤事故情况,3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科备案。职工工伤必须由市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待遇申报。欠费期间的工伤事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备案的工伤事故报告;3、门诊病历及处方;4、原始发票;5、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6、其它资料。
要求:门诊病历和发票日期必须一致。门诊病历必须为原件,书写规范且有医生签字。处方明细条目清淅,能从中获取单个药品价格,处方可用复印件。
二、住院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备案的工伤事故报告;3、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4、住院原始发票;5、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6、其它资料。
要求:住院发票与费用总清单必须为原件。住院病历必须完整,应包括住院志、出院小结、临时和长期医嘱等全部内容,且必须有医院盖章。
三、工伤旧伤复发(后续治疗)待遇申报
条件:1、工伤(职业病)人员旧伤复发鉴定结论通知书(由人社局鉴定确认);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3、旧伤复发住(转)院审批表;4、门诊病历及处方或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5、门诊或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6、单位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7、其它资料。
要求:门诊同以上一条,住院同以上二条。
四、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
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条件:1、伤残等级鉴定书(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单位银行帐号(户名、帐号、开户行、加盖公章);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如未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可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件:1、工伤工亡认定决定书;2、供养亲属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3、火化证明。
说明:1、职工工亡前的医疗费用按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进行待遇申报。
服务电话:0711-3251526 0711-3252119
鄂州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