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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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各类人群参保全覆盖,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出台了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2%,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即0.3%、0.5%、0.7%、0.8%、1%、1.2%、1.4%。

当年发生因公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1人(七级以内重度伤残)以上事故的企业,不执行此次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政策,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这次降低社保费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是在降低三项费率之后再次降低费率的举措,该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陕西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

单位未按时申请应承担有关费用

参保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保存劳动关系证明,所有病案资料等相关证据性材料,按国家法定时间,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职工或近亲属都能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应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收到之日即计算为第一日。

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凭费用审核表、申领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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