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工伤保险基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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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工伤保险基数为多少呢?你知道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6日消息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新规定实施之日起按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中等)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调整之前提高了0.5%、1%、1%。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延伸阅读:永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按照省里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 的安排部署,结合永州市实际和建筑业的特点,近日永州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和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首次为永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了规范,自6月24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 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按工程合同造价中的人工费乘以0.9%(人工费不明确的,按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0%计算) ,参保的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待遇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人社、住建、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监督实施。

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参保程序将进一步规范有序,从而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永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必将掀起一轮新的高潮。

永州市全面推行五险统一征缴

3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永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获悉,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人员,我市五险统一征缴管理模式将在各县、区全面推行,6月底前全面铺开。

我市市直五险统一征缴,自启动以来按照“四个一”(一个机构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张通知催缴、一个账户收费)和“七统一”(统一登记、申报、稽核、基数、收费、结算、分账)的模式,做到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的“一站式”服务,形成了社会保险“大征缴”“大宣传”“大稽核”的工作格局,整体打捆参保模式避免了参保单位选择性参保现象,确保职工“应参必参”,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然而,各县、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险种的社会保险费依然由社保、就业、医保、工伤等几个经办机构各自征缴,在实际经办工作中存在多头登记、多头申报、多头管理、多渠道征收、政策不一,程序复杂等现象,增加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部分用人单位抓住社会保险单独参保核算这一“漏洞”,通过选择性参保的方式,只给职工办理五险中的“两险”甚至“一险”以节省“成本”,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五险统一征缴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效率和经办质量的大事来抓,将此项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人社工作考核范围。要求各县区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五险统一征缴启动工作,届时将组织进行验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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