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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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中标后,如何进行项目参保和人员参保?

(一)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流程有3步:

1、填表申请。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后,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网站下载),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审核盖章(确定工程总造价、额定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

2、缴纳工伤保险费。

施工总承包单位持住建部门审核盖章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到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工伤保险费缴纳业务;缴费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3、安全措施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持《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措施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 并在建筑工地显要位置设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

(二)建筑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有2类:

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继续随所在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是其他流动性强不能随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在建筑项目参保缴费后全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招聘使用人员(初次)后,要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连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窗口进行参保人员备案(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受理办法正在制定)。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邮箱:rzjzygs@126.com)、网络等方式申报的,应在备案后15日内报送纸质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施工期间新增使用的人员,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于48小时内按规定方式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窗口进行参保人员备案。

二、建筑工人遭受事故伤害后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项目参保缴费后,已参保备案的建筑工人遭受了事故伤害后,需要通过3步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报备工伤事故。参保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于48小时内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网络(正在开发中)等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表样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建筑业参加机构在接到《工伤事故备案表》后,视情况于48小时内安工伤保险专题”中下载)。

2.申请工伤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领工伤待遇。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书》,到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按照《工伤医疗费办理指南》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终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报相关材料,视情况申领各类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3类:一是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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