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
【服务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
【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33
申请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
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
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
6、受伤职工身份证;
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
8、事故现场示意图;
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员就职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如未按规定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保分局将对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报建设局备案。
2、受伤职工服务单位不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社保分局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受伤职工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迟报)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