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一览【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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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轻伤、职业病生发生之起15内日;死亡3日内;重伤7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备案。

在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 工伤信息的传送

1、科区队发生伤亡事故后,8小时内报矿值班领导及矿调度,矿调度在24小时内通知矿安检科及经营办。

2、经营办接调度通知后确认受伤职工信息并填报淮南市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在48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科。

二、 工伤职工治疗手续的办理

1、公司内医院:矿安检科接生产性工伤事故信息后,及时开具工伤治疗通知单,并经矿负责人、经营办、公司安监部门及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通知单第二联在3天内送至新集医院或新康医院医保办,由新集医院或新康医院在工伤认定书未下发前进行药费的垫付治疗。

2、转诊转院: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须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意见,报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急诊转院的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诊转院先省内后省外,转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单位进行协商垫付。

3、挂账医疗:《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再进行治疗时,必须办理挂账手续;如果工伤职工仍在继续治疗,要先和医疗机构结清垫付期间的医疗费用,重新办理挂账住院(或门诊)手续。《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旦下达,要立即办理挂账手续,再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时间期限为一周)。

4、康复治疗: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时必须经市劳鉴委进行确认,下达需要康复的确认结论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康复手续。工伤职工康复必须到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淮南市康复定点机构为淮南新康医院)

5、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市工伤保险中心康复科办理新发工伤、老伤复发人员的月度治疗及康复挂账治疗手续并于当日送往工伤职工就诊医院医保办。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现在大家知道了吧,农民工用人单位会为其进行保险,如若出现意外状况上面有写到,参保的农民工同志可以享受的参保待遇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大家也都了解了,根据自己的工资、保险期限、合同工期天数缴费人次等按照费率以后大家就可以自己进行计算了,很方便、很重要对吧。如何来确认到自己的报销范围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再事情的时候进行参考和考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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