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所有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上述(1)、(2)规定的待遇。
办理条件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达一至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有护理依赖的,按月领取工伤生活护理费;五至六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的。
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职工,经认定为工亡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及工伤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经批准住院治疗及转往外地就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20元;转诊食宿费标准每天不超过130元(其中住宿费110元)。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办理
1.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
2.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办理材料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
2.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4.解除合同证明书原件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材料
1.工伤医疗依赖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复印件
4.1张1寸近期照片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
马鞍山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办理材料
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
马鞍山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材料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马鞍山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工伤残补助金、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后!向经办机构部门提交材料,审核。
工伤门诊就诊病历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填写工伤医疗依赖鉴定申请表,提供职工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相关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待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确认,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流程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材料)、旧伤复发(住院)申请表或转诊审批表、住院费用清单、住宿费用机打发票、汽车或火车站售出正规车票、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办理。
工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流程
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批表》,与相关材料一起交向经办机构部门审核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流程
1.参保单位填报《马鞍山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病历资料;
2.转外治疗的需提供转诊审批材料;
3.旧伤复发、康复治疗需提供确认材料;
4.材料不完整的,给予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5.受理后对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审批后用人单位办理领取手续。
办理地址及时限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东路900号
马鞍山当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当涂县姑敦镇提署中路115号
马鞍山市含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县环峰南路28号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