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标准全国统一: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其中一到四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9、(终止or解除合同)5-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10、(终or止解除合同)5-10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6;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3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26;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6;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动能力鉴定费12、工留薪期工资(据实,非鉴定不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解释:工资计算方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