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宜昌十级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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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又有新变化。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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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工伤伤残津贴,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19年1月1日起,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生活护理费,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按照2018年度宜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所需资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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