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了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是能够由公司来进行赔偿的,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工伤保险来进行赔偿,在南京如果发生了10级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二、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南京如果发生了10级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为本人的7个月工资,当然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