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曲靖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工伤认定审批表;
三、 劳动者工伤报告表;
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个人申报不需要);
六、 手写证明材料两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工伤认定申请公示件(附单位公示栏照片,个人申报不需要);
八、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十、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十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十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十三、其他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
曲靖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廖廓北路126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4-3383117
办理时限: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