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及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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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的一种基本保障。而工伤认定也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办理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办理材料?办理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宿迁市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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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宿迁市工伤认定标准

宿迁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5、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6、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宿迁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

(3)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宿迁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办理地点

宿迁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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