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及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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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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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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