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群众,自2019年4月22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窗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窗口将统一搬迁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社保大厅,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一体化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联系电话
工伤认定业务联系电话:6631639
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联系电话:6241801
待遇支付业务联系电话:6633797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烟台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可到工商局办理);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后路2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华茂街30号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华街699号
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烟台珠江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