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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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
一类 1895 18.3广州

从去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知识拓展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一、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工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2016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一览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
一类 1895 18.3广州
二类 1510 14.4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1650 15.8珠海
三类 1350 13.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四类 1210 12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从去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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