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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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活动落实。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的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全面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坚持应放尽放原则,依法及时下放。(区编委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三)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执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所定价格。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项目,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力。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区编委办牵头,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减流程,压时限,构建便民利企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清单以外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加快铁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同时成立开发区项目审批服务局,整合开发区内所有审批服务职能,打造“一平台、一章制”的审批新模式。(区发改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六)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全区清权、确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代办制,从正式签约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代办各种手续。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高办税效率、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9大类23项便民措施。(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

(八)提高商事服务水平。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登记制度。把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接收市工商局下放的企业名称初审管理权限,“一照多址”登记备案制度适用范畴扩大至市域范围。全面推广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九)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一)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控制。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与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履行《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和评查,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落实处罚案件问责制度,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舆论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对投诉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问题和重要案件,受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十五)树立科学招商引资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的理念,重点围绕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和城区经济开展主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到精准招商、务实招商、诚信招商,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慎重引进不能提供就业岗位、难以形成税收效益的项目。(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六)规范落实招商引资承诺。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作出不能落实或超出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同时将承诺的投资条件以规范的法律文书形式体现。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的及时、全面落实。(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七)抓好招商项目落地服务。提高落地项目生产要素保障能力,优先保证铁西经济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和提供融资支持。建立政府与重点企业对接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运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支撑企业良性发展的稳定用工环境。压缩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规定或批准外,不得另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区外经局、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国土铁西分局配合)

(十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建设一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实现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特色众创空间。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创业领域,着力推动下岗职工创业。鼓励企业建立实体型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开展产业链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

(十九)完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基层。推进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做好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区司法局牵头)

(二十)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提高立案效率。进一步规范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区人民法院牵头)

七、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十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公布结果。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省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应以省内先进地区做法为标杆,积极服务铁西地方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以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全区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各种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分析,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举报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电子监察、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定性。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上报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并在全区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单位宣传先进典型,对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宿发〔2016〕24号)、《“新常态下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宿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豫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完善关于表明身份、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送达、执行、时效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同时,要将制度文件通过公示栏、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优化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执法实践,对执法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的随意性,遏制“人情案”“态度案”等问题。对于行政处罚,应当明确规定适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停止执行处罚的具体情形;对于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适用撤回、变更、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对于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应当根据法定裁量因素,结合酌定裁量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主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明白收费,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禁止收费;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摊派,不得强迫行政管理相对人捐赠、集资、赞助,购买指定商品,加入收费性质的学会、协会,订阅报刊、刊登广告等。

4.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申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执法行为全时段全领域公开透明。同时,涉企检查处罚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软建办备案。

(二)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四公开”和“三项制度”,将本单位权力事项、办理时限、流程、条件,收费标准、依据,服务承诺及咨询电话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制作成办事指南置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供群众查阅;设置动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公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申请公开事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还要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向群众承诺。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政务云审批改革,创新“互联网+”政务新模式,促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审批模式,推进“并联+串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深化“多评合一”试点,组建“多评合一”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深化工程建设“思而学教育合”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同步办理、限期完成、统一发证。

3.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窗口”服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单式收费、一条龙审批、一场式交易”五个一机制,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制、AB岗等制度;开展“微笑服务月”、双“十佳”评选等活动,不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激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优化帮办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两访两帮”“百名干部帮百企”“我为企业办实事”等活动,推动各相关单位深入企业、项目建设工地、园区倾听企业呼声,办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投资方、相关园区对各帮办单位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相关帮扶单位及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切实提高帮办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构建重信守信的信用环境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研究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需求、市场需求、区域性需求等,制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计划;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归集标准,落实数据归集工作;出台信用产品应用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价模型,推进信用信息有效、合理、规范运用。

2.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及《宿豫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目录上报与公示工作,按照规定标准、规定渠道、规定时间落实好“双公示”工作。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4.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严肃惩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等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严肃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风清气正的作风环境

1.拓展监督举报渠道。实行“经济110”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客商及群众投诉;建立微信公众号,搭建随手拍、微视频举报平台;加强与“12345”联动,及时查处网络问政中暴露出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设立“软环境监测点”,定期发放问卷调查表,多层次、全方位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软环境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违反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规定和行政审批服务质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全方位督查机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浮拖”等不作为、不善为、不快为问题,开展懒政怠政专项治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健全涉企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发展软环境方面问题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对因涉企帮办不力、服务企业不优、工作效能不高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中层梗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追责,公开通报曝光。

三、活动安排

自2017年5月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实施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

1.制定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时间安排:5月6日-5月1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2.开展收费清单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明白收费,凡未列入的收费项目,禁止收费。(时间安排:5月1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3.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收费清单宣传月活动,同步开展;要将本系统、本部门惠民、惠商、扶持等政策向特定服务群体进行宣传,并做好解释和帮扶工作。同时,要将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报送至区软建办。(时间安排:5月1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4.开展企业难题集中化解月活动。根据帮办服务实际情况,深化“进一线、查问题、办实事”活动。(时间安排:5月1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推进落实阶段(6月1日至12月20日)

1.开展帮扶成效检验月活动。组织对“进一线、查问题、办实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服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问责,并予以曝光。(时间安排:6月1日-6月30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三服务三促进”办公室、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办)

2.开展规范执法整治月活动。对执法程序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执法主体不适格、程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等执法不规范行为;遏制暴力执法、越位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杜绝态度案、人情案和关系案。(时间安排:7月1日-7月31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法制办)

3.开展优化服务督查月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实地查访、随同办事、模拟办事等形式,对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文明用语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公开曝光。(时间安排:8月1日-8月31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办)

4.开展违规收费行为治理月活动。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杜绝乱收费,指定服务、捆绑服务,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等问题。(时间安排:9月1日-9月30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法制办、区物价局)

5.开展政策知晓率测评月活动。通过走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全区排名通报,对知晓率低的单位通报批评;同时,在活动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督查发现涉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截留政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时间安排:10月1日-10月31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民意访评中心、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办)

6.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月活动。组织对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归集、“双公示”、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拓展应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时间安排:11月1日-11月30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信用办、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办)

7.开展帮扶工作考核月活动。组织对“三服务三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在帮办活动中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服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问责,并予以曝光。(时间安排:12月1日-12月20日,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三服务三促进”办公室、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新的情况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工作成果;要将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归纳梳理,“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12月31日前,将方案、过程性资料及成果按目标任务分类归档后报送至区软建办。(时间安排:12月21日-12月31日,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活动成效,及时推广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要紧抓不放,跟踪督办,直到企业、群众和社会满意为止;对在活动中马虎应付、敷衍了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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