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10号委令),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管理,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7〕9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委确定于2017年2-3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质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时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风险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防微杜渐,强化管理。
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其他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制订各级人员岗位作业书,明确岗位职责,坚决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夯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二)开展全面查摆整改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梳理排查工作,重点查找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体系、机构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查摆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患者管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并进行认真、强力、高效的整改。对于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统一备案、销号管理”。各医疗机构问题台账要及时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将本地区医疗机构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备。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三)强化制度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培训,健全培训和技术档案,加强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各医疗机构要适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社会及医学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指南,建立对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突出围绕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等风险管理,完善体系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体系良好运行。
(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临床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强化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有效控制其感染风险。要警惕、识别和及时处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强化消毒供应中心(室)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基础和终末质量管理基础上,加强对供应室工作各环节的过程质量监控,保证无菌物品的质量。
(六)加强不良事件报告,强化医疗技术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限制类医疗技术、二类医疗技术登记、备案、公示制度。
(七)加强院前急救与临床输血管理
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分中心强化院前急救管理,重点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整合平台一体化建设和各急救网络医院人员、车辆、设备等,尤其是季度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血液供保中心要加强临床输血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查摆临床输血工作中的风险因素,督促整改,保障临床输血安全。
(八)加强教育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实习进修及返聘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营造医疗质量安全“生命线”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机关有关处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7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建立配档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二)问题查摆、整改阶段(2017年2月18-28日)。各医疗机构认真开展院、科两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梳理排查、自查自纠,要做到边查边改。对难以短期整改的问题,要列出解决措施,提供问题解决时间表。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报送问题台账。于2月28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将本地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梳理排查问题台账汇总表》(见附件)报委医政医管处,委属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系统及民营医院参照附件直接报委医政医管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3月1-10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以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审批所属权限进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督导检查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并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3月11-15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督导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3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顿工作情况及总结。我委将根据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对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提高对专项整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契机,实事求是地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切实保障本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全面成果。对懈怠松散,不认真履职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突出整顿重点,增强整顿实效。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专项整顿重点,深刻剖析当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基础管理,通过集中治理,切实解决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尤其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组织架构建设,加强医疗技术管控实施工作等。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落实。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抓手与依据,结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回头看”,紧抓核心制度执行,梳理情况,抓整改、抓落实。要加强对平安医院建设、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药品、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的管理,强化法律意识,保障制度规范落实。
(四)充分发挥质控组织作用,加强技术指导。要充分发挥我市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修改完善我市专业发展的计划措施,特别在专项整顿中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质控工作。
(五)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持续改进。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自觉主动参加专项整顿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人文关怀、保障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氛围。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与现代医学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群策群力,全面巩固和不断提升活动成果,促进我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2017年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医疗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医疗质量及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区医疗机构中医疗质量和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医疗质量和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医疗质量及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就医及用药安全。
2、总体目标。通过四个月左右的深入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及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使医疗及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杜绝医疗事故及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与整治措施
1、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员无障碍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医疗机构中医疗质量、药械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认真查处各医疗机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药品购销活动中不使用正规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把农村药品市场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江分局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防控药械和疫苗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销售假劣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开展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
3、加强临床病历文书质量和用药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病历文书质量及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三基”教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及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临床误诊、漏诊及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
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5、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对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饮片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保证在储存、运输、调剂过程中的饮片质量。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它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一)2017年9月份组织各乡镇卫生院长、乡镇卫协分会及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负责人开会,传达文件精神,通过课件讲座等方式集中组织学习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2017年10月上旬至2017年12月中旬,完成对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的详细检查及监督工作,重点是查处门诊日志、处方规范书写、临床合理用药、购销记录、进货渠道、使用正规票据等;
(三)2017年12月下旬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对医疗安全及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视情节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