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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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也是现代企业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1】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2〕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7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17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2017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2】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6〕24号),以及《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11号)发布以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内部控制建设进度缓慢、制度建设不健全、发展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为全面有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快内部控制建设进度。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二)把握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二是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三是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同时,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二、抓紧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

(一)把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7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抓紧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各项工作任务。

1.及时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于2017年8月上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评价报告。各单位应当于2017年9月底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7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三、高度重视,做好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紧部署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明确工作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对在基础性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推荐给上级财政部门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6〕24号),以及《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11号),可到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法规制度”栏目下载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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