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1】
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承载力,促进我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根据《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现就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涵养保护支撑区,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
(二)近期目标。2017至2017年,是我省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期,要通过着力抓好6类、22项重点工程,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2%,总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标准节水灌溉农田面积达到70%以上,压减地下水超采39亿立方米;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河流污染明显减轻,海滦河流域干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山区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敏感地带矿山环境得到整治,张承地区基本建成国家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示范区;农业清洁生产得到初步推广,建设50个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生态农田面积达到80%以上;水资源生态调度常态化,白洋淀累计实施生态补水3亿立方米以上,衡水湖累计实施生态补水1?5亿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1、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加快建设邢清、保沧、石津跨市输水干渠(管道)和连通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等市的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线路2020公里。确保2017年汛后主体工程通水时,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同步建成通水,水厂及以下工程力争同步建成,受水区水价实现同区同质同类基本同价。(牵头部门:省南水北调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改扩建主输水线路482公里、年均引水量7?37亿立方米,其中河北段398公里、引水量6?2亿立方米,实现向白洋淀生态补水1?1亿立方米。抓紧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建成通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引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体:河北水务集团、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在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市49个县(市、区)通过调整种植模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机制体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2017年全面开工建设,到2017年,通过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初期冗余水量利用、推广农艺节水、结构调整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压采方案等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压采20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善现代农业用水信息管理体系,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2017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到2017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04?1万亩,亩均用水量由211?6立方米降低到191?6立方米,综合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65提高到0?68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由142?6亿立方米降低到129?1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
1、骨干水网建设工程。2017年编制完成河北省现代水网规划,到2017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供水网络,基本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与配置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大江大河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得到有效治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要城市河湖水清岸绿,重要生态目标补水得到基本保障,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重污染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对石家庄滹沱河(石家庄段)、承德武烈河、张家口清水河、秦皇岛人造河、唐山陡河、廊坊鲍邱河、保定龙泉河、沧州沧浪渠、衡水滏阳河(衡水段)、邢台牛尾沟和滏东排河、邯郸滏阳河(邯郸段)、定州沙河总干渠、辛集邵村排干渠等14条重污染河流进行治理。实施污水治理及管网建设、污染源整治、地下水源地保护、流域绿化、水质净化等193个重点项目。到2017年,全省主要干支流、主要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全省地表水环境状况显著改善。(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程。在前两年治理的基础上,确保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入海河流污染治理、石油开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浅海养殖区整治及水生生态修复与治理、侵蚀岸滩修复、海洋环境保障等10类72个项目,年内实现入海河口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Ⅰ、Ⅱ类海水海域面积达到95%以上,重点海域水质达到国家Ⅰ类海水水质标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北戴河浴场沙滩宽度不低于30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护和恢复重要湖泊湿地。
1、白洋淀保护治理工程。编制白洋淀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施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通过“引”、“控”、“管”、“迁”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白洋淀华北平原的“肾”功能。2017年完成规划编制,对该湿地的边界、面积和资源等情况进行确认。到2017年,确保入淀的水源达标;淀区村庄边界不能再外延侵占湖面;水上养殖逐步退出;淀区所有污染企业全部退出;水区村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汽油、柴油船改成燃气、电动船;划定生态红线28700公顷;淀区村庄不再新建高楼,新建民居体现水乡特色;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年均补水1?1亿立方米;确定淀外县城及镇、村开发边界;淀内四面环水村居民外迁。(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衡水湖保护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湖区治理、除涝河道治理、周边河道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截污、中干渠引水线路等五项重点项目。到2017年,实现生态补水1?5亿立方米以上,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天然湖滨带/湖堤比例达到80%,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和临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衡水市政府)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保护工程,在上游地区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将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编制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谋划建设应急水源地。与京津合作,加强京津水源地上游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水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保障水质安全。到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推进山体修复。
1、敏感地带矿山环境治理工程。2017至2015年,重点对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以内,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山区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及各地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地带的664处露天矿山,集中开展治理攻坚行动。2017年,对10处非法开采矿山立即取缔,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建成区300米以内影响公共安全的46处有证矿山和廊坊三河市东部矿区32家涉矿企业彻底关闭,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300米以外环保不达标的251处有证矿山停产整治。2015年底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325处矿山,完成环境恢复治理。(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尾矿库整改,省内不再审批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严格执行以排定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和尾砂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减少尾砂总量;尾矿库运行终结之后,要及时闭库,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尾矿库的回采,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挖滥采和无序回采。到2017年,实现600座尾矿库恢复生态、100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尾矿库库区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矿山复绿工程。对我省位于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890个矿山实施复绿。2017年对205国道唐山段、102国道三河段剩余部分及柳江保护区周边3个区69个矿山复绿。2015年,对102国道抚宁段、邢台329和222省道沙河段、327省道隆尧段、保定332和335省道,4个区208个矿山复绿。到2017年,完成522个矿山复绿。(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退耕还林工程。2017至2017年,重点对太行山和燕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完成退耕还林100万亩。(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5、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等市55个县(市),以官厅水库上游为重点,实施坡改梯、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果林、封禁治理、新建谷坊坝等项目。到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6、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坚持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优化生态景观人工再造、山区采矿迹地生态重建升级等生态修复关键技术项目,针对不同山地类型研究总结相适应的绿山富民技术模式,努力建立一批示范样板。(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绿色河北攻坚行动。
1、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继续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造林项目,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2017年完成工程造林200万亩,到2017年,争取完成工程造林800万亩,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绿色生态屏障功能。(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廊道绿化工程。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干线公路和主要河流沿线,高标准营建点线面结合、层次多样的风景带和经济林带。对铁路、公路界内边坡、护坡沟、沟外平台及中央分隔带实现全部绿化,路界外的平原区路两侧宜林地段建设绿化林带、山区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全部绿化;对河干流和南水北调干渠两侧各栽植100米以上树木。2017年提升张家口市崇礼县绿化水平,为成功申办和举办2022年冬奥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全省完成廊道绿化4400公里。到2017年,完成廊道绿化15263公里(铁路2596公里、高速公路3270公里、国省干道7300公里、河渠2097公里)、190万亩。(牵头部门:省绿委办;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3、村庄绿化工程。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房边、村边、路边、河边绿化,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建设环村林,努力打造绿树成荫、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17年,每年支持3000个村庄绿化,累计完成56?8万亩,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办;配合部门: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4、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工程。按照《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和察北、塞北4县2区,对衰死、濒死、生长不良的121?6万亩杨树防护林进行采伐更新、择伐补造、抚育改造,对生长较好的152?9万亩杨树防护林进行全面管护。(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实施主体:张家口市政府)
(六)建设高效清洁农田。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以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工程、良种繁育、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到2017年,力争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3300万亩。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农田环境、农产品质量、农业用水的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2、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工程。加强畜禽粪污处理,推广标准化养殖。在地膜使用及蔬菜生产大县筛选示范区,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利用”的原则,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模式,构建尾菜、残膜和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运输、加工、回田沃土循环系统,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到2017年,建设50个清洁生产示范区,区内测土配方施肥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20%以上,尾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示范推广可降解可回收地膜,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七)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
1、与京津共同编制生态过渡带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调整该区域农业生产布局,支持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退耕还林还湖;优化区域城镇布局,合理确定开发边界,科学控制开发强度,留足生态建设空间。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审批,制定建设方案并着手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2、成片建设森林。力争到2017年在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新增造林200万亩以上。(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3、扩大湿地面积。在白洋淀、东淀、文安洼等洼淀湿地加快实施退耕还湖、退场还湖。到2017年,初步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效机制,实现重要湿地生态补水常态化,湿地功能基本得到恢复与保护。(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节点目标,实行倒排工期,责任落实到人,抓紧组织实施。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强与京津的对接合作,争取共建共管共享。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完善利益激励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用“四种思维”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碳排放等交易制度,加快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强生态环境红线管理,巩固提高生态修复和建设的成效。
(四)严格执法监督。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维护生态资源所有者权益,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修复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
附件:2017年生态修复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2017年生态修复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抓好15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总投资74?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在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市49个县(市、区)组织实施《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7年度)》,通过调整种植模式、农艺节水、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机制体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2017年全面开工建设。(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二)绿色河北攻坚工程。总投资191?1亿元,争取国家投资6亿元。围绕构筑“两屏四带两网”(燕山和太行山生态屏障;沿边防风固沙林带、沿坝防风固沙林带、环京津生态林带、沿海防护林带;坝上农牧防护林网、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绿色生态屏障,重点抓好国家工程造林、廊道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4个项目,全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42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投资250亿元。加快建设邢清、保沧、石津跨市输水干渠(管道)和连通7市的输水管道、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确保2017年汛后主体工程通水时,我省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同步建成通水,水厂及以下工程力争同步建成,受水区水价实现同区同质同类基本同价。(牵头部门:省南水北调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总投资38?9亿元,其中河北段主输水线路398公里、年均引水量6?2亿立方米(白洋淀生态补水1?1亿立方米)。抓紧推进前期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引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体:河北水务集团、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五)山体修复工程。
1、敏感地带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投资19?2亿元,重点对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以内,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等9个设区市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山区县城建成区周边2公里以内等环境敏感地带的露天矿山,集中开展治理攻坚行动。对10处非法开采矿山立即取缔,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建成区300米以内影响公共安全的46处有证矿山和廊坊三河市东部矿区32家涉矿企业彻底关闭,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对300米以外环保不达标的251处有证矿山进行停产整治,达标后方可生产。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公路及河湖、水库周边2公里范围内和严重影响生态景观的162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矿山复绿项目。投资3?6亿元,重点对205国道唐山段、102国道三河段剩余部分及柳江保护区周边3个区69个矿山进行复绿。
3、退耕还林项目。争取国家投资1?2亿元,重点对太行山和燕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全年完成退耕还林8万亩。(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六)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投资8?7亿元,实现200座尾矿库恢复生态,30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省内不再审批超贫磁铁矿探矿权,对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严格执行以排定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和尾砂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减少尾砂总量;尾矿库运行终结之后,及时闭库,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尾矿库的回采,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挖滥采和无序回采。(牵头部门:省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七)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工程。投资60?5亿元,实施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入海河流污染治理等10类72个项目,2017年底实现入海河口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Ⅰ、Ⅱ类海水海域面积达到95%以上,重点海域水质达到国家Ⅰ类海水水质标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北戴河浴场沙滩宽度不低于30米。年底前组织验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实施主体:秦皇岛、唐山市政府)
(八)白洋淀综合治理工程。投资3?7亿元,实施污染源防治、淀区生态保育、水土资源调控等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编制白洋淀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通过“引”、“控”、“管”、“迁”等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委农工部、省旅游局;实施主体:保定市政府)
(九)湖泊湿地保护工程。继续抓好衡水湖污染治理项目。投资3?8亿元,通过湖区治理、除涝河道治理、水资源保护截污等五项措施,强化衡水湖污染治理。北戴河、察汗淖尔、康巴诺尔等12个湿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组织编制《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公布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单。(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投资12?6亿元,在40个小农水重点县和17个现代农业县,加快实施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7万亩,形成节水能力1?1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十一)重污染河流治理工程。投资14亿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控污染排放,重点对滹沱河石家庄段、承德武烈河、张家口清水河、保定龙泉河、滏阳河衡水段和邯郸段等14条重污染河流进行治理。(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十二)双峰寺水库建设工程。2017计划投资1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0?1亿元。今年底前,完成大坝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筑总量的40%,铁路改线工程实现隧道全线贯通;淹没区土地征收工作全面展开,淹没区附着物补偿工作全部完成,移民安置区房屋工程开工建设。(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主体:承德市政府)
(十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总投资1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8亿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市通过实施坡改梯、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展经果林、封禁治理、新建谷坊坝等项目,力争全年治理水土流失2400平方公里。加强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对接,投资1?2亿元,在密云水库周边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兴隆、赤城县,建设八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力争年内组织实施;抓紧谋划实施官厅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项目。(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十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投资15亿元,以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工程、良种繁育、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十五)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工程。投资0?6亿元,推广标准化养殖,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在地膜使用及蔬菜生产大县筛选示范区,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模式,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构建尾菜、残膜和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运输、加工、回田沃土循环系统,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高效利用。(牵头部门:省农业厅;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二、四项重点工作
(一)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建设。重点与京津共同编制生态过渡带建设规划,争取国家支持,调整耕地与生态用地比例,把成片建设森林、扩大湿地面积等过渡带建设内容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牵头部门: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实施主体:保定、廊坊市政府)
(二)河流水网建设。编制完成现代水网规划,争取把相关建设内容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实施主体: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建设张承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加强与国家有关方面的沟通,争取列为国家级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示范区。(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实施主体:张家口、承德市政府)
(四)实施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批复的《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实施主体:张家口市政府)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改善省会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承载力,根据《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2017〕86号),现制定石家庄市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围绕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石家庄绿色崛起,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条件,努力推进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
到2019年,努力实现山地和山前平原等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恢复,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总蓄积量达到1亿立方米;山区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整治,完成3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农业清洁生产得到初步推广,建设5个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生态农田面积达到80%以上;市域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标准节水灌溉农田面积达到78%以上,压减地下水超采4.2亿立方米;河流水网建设与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滹沱河、汪洋沟、?河等重点河流污染明显减轻;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西部山区山体修复
1.重点区域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含矿山复绿)工程。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2公里,石家庄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井陉、鹿泉、平山等县城建成区周边3公里以内灭失矿权的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9年前完成全市3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统筹专项资金,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对全市位于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等可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实施复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巩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贯彻落实《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提高尾矿库管理水平。对超贫磁铁矿现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严格执行以排定产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尾砂胶结充填采空区和尾砂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最大限度减少尾砂总量;尾矿库运行终结之后,要及时闭库,进行绿化或土地复垦。尾矿库的回采,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私挖滥采和无序回采。到2019年,实现30座尾矿库恢复生态、5座地下矿山充填采矿,尾矿库库区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3.退耕还林工程。2017至2019年,启动第二轮退耕还林工程,突出抓好25度以上坡耕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水源超采区、京津保生态带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5000亩,同时,加强老退耕地管理。〔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以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行唐县、灵寿县、鹿泉区、元氏县等县(区)为重点,实施坡改梯,营造水土保持林、封禁治理等项目。到2019年,完成1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5.绿山富民科技工程。重点在山区发展绿色名果、生态养殖、旱作杂粮、中药材、食用菌、休闲观光、设施农业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新品种引育、标准化种植、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保鲜加工等开展技术开发研究与示范,建立20个“优质、高效、生态、低碳”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发推广40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培训农民40万人(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6.西山区域绿化工程。紧邻市区西部,抱犊寨到封龙山南北一线的山体和山前宜林地带,到2019年新增绿化面积2万亩。(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鹿泉区政府)
(二)加快河流水网建设和污染治理
1.骨干水网建设工程。2017年编制完成石家庄市现代水网规划。到2019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供水网络,基本建立多水源统一调度与配置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河流得到有效治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河湖水清岸绿,重要生态目标补水得到基本保障,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2017年,全市初步形成“三横三纵”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利用的水网布局和水资源配置体系。下一步在骨干水网建设方面将重点实施行唐县生态水网口头灌区连通工程、灵寿县引横山岭水库水入县城供水工程、平山县滹北灌区水网循环项目、井陉矿区引水工程、鹿泉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井陉县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赵县生态水网工程、赞皇县引槐济?工程。完成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加强对列入国家规划的主要行洪河道治理及监管,推进河道内村庄迁建,建设水文测报预警系统。〔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重污染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对滹沱河(石家庄段)、汪洋沟、?河等重污染河流进行治理,实施污水治理及管网建设、污染源整治、地下水源保护、流域绿化、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等项目。到2019年,全市主要干支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地表水环境状况显著改善。〔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7至2019年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污染源整治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2015年6月底前,滹沱河沿线所有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取缔。清理违法企业,对滹沱河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村庄内、自然形成的工业聚集区内,对没有环保或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关停,特别是沿途村庄家庭式小作坊,环保、工商、水务、国土、电力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确保不再具备生产能力,确保不会对滹沱河水质产生影响。〔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推进村庄污水治理工程。在排水管网建设方面,要加快沿线村镇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滹沱河沿线所有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雨季雨水等均能够进行收集,纳入管网。在畜禽粪污治理方面,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立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严禁排污直接进入河道。〔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畜牧水产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建立村庄垃圾收运系统。坚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分步实施”的原则,新建部分垃圾池、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购置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建立乡、村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做到垃圾处理设施、环卫保洁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四到位”,彻底解决垃圾无处倒、选址不规范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水质净化工程。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督促全市30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稳定运行管理制度,确保2015年底前,排水全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三河”绿化工程。在滹沱河(中华大街-黄壁庄段)两侧各建设1000米宽以经济林为主的绿化林带,在磁河(木刀沟)和大沙河两岸各建设500米宽的绿化林带,在汪洋沟河道两岸以建设景观林为主,建设8-10米宽的绿化林带和风景片。〔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4)滹沱河生态绿廊工程。在滹沱河(中华大街北延线至朱河橡胶坝)两侧实施“大尺度、厚绿量”绿化,建设疏林花田和苗圃,对荒山、垃圾山、河滩地实施植绿覆盖,对现有林地、果园和土地裸露部分进行改造提升等,将滹沱河两岸建成绿色生态景观长廊。〔牵头部门:市园林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等重点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保护工程,在上游地区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将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完善突发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后备水源地。到2019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7至2019年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完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与山西省相关城市建立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上游来水水质超标问题。建成岗南、黄壁庄水库上游入境水预警监测系统,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对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形成完整的水源地预警应急防范体系。重点建设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来水生物监测站,岗南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工程、黄壁庄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岗南水库和入黄壁庄水库上游的隔离防护工程。〔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岗南水库上游应急避险导流工程。新建滹北引岗渠连接工程,对滹北渠渠道清淤加固,南寨泄水闸下游渠道断面增建一处节制闸。〔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平山县政府;实施主体:市水务局〕
3.绿色生态生产建设工程。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推广绿色生态生产,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2017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基地面积10万亩,到2019年认定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1.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2017至2019年,完成连接石家庄市区及9个县(市)、区176公里输水管线工程,推进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及以下配水管网工程建设,受水区水价实现同区同质同类基本同价。重点实施石家庄西北、石家庄东北、石家庄正定新区、石家庄良村开发区、石家庄东南、石家庄西南及相关县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实施主体:石家庄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
2.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市域地下水超采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评估,将地下水开采管理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控采区进行分区开采;建立统一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实行规划开发,统一合理调度,在城市建成区内逐步关停自备井,统一调度使用城市供水。〔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实施主体:石家庄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
3.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善现代农业用水信息管理体系,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9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12万亩,亩均用水量由212立方米降低到192立方米,综合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683提高到0.696。〔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绿色生态省会建设
1.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照深山远山以封山育林为主,低山丘陵实行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西部山区、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滹沱河和沙河源头以及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重要区域绿化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兼用的干果经济林带建设。以“封山”、“禁牧”为主题,以200万亩市级封山育林示范工程为带动,使全市850万亩山场林地全部封禁。〔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道路绿化工程
(1)廊道绿化工程。一是以提升通道绿化景观为重点,对主城区通向“三区一县”(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的迎宾道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国省道两侧进行绿化林带建设和补植补造达到规划标准。二是三环路两侧拓宽绿化工程。在原有三环路两侧各50米宽防护林带(含中华大街北延段)的基础上,全部拓宽至100米宽(北三环外辅道两侧绿化30米宽),使绿化林带全部闭合。三是公路界内绿化工程。到2019年,完成廊道绿化791公里(高速公路358公里,国省干道433公里)。〔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城市廊道绿化工程。对城市主要道路进行绿化综合整治和全面提升,打造主城区连接新城区的生态隔离空间。2017年启动主城区连接正定和正定新区的体育大街、新城大道,连接鹿泉的石铜路、槐安西路和中山西路、石获南路,连接栾城的308国道和裕翔街,连接藁城的307国道和南二环东延等10条主通道高标准绿化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景观大道。2019年完成其他绿廊绿道建设任务,实现主城区和新城区园林绿化水平的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两线”绿化提升工程。一是铁路沿线绿化。对石太货运专线和石太高速中间全长14公里的夹缝地实施绿化建设,打造铁路和高速路之间绿色生态隔离带。二是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在石太高速南侧形成绿化“断带”的闲置地块补植大量乔灌木,形成全长19公里的连续绿色景观长廊;对京港澳和石太高速两侧已建成的总面积196公顷的“疏林草地”进行全面提升,补植大量乔灌木,增加整体绿量;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家庄南出口)互通桥区,以及京港澳高速公路(中山路至裕华路段)东侧绿地进行提升完善,打造展示石家庄窗口形象的园林精品,总绿化面积约186.5公顷。〔牵头部门:市园林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区)政府〕
3.村庄绿化工程。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房边、村边、路边、河边绿化,开展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建设环村林,努力打造绿树成荫、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19年,每年支持300个左右的省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的村庄绿化建设,累计完成5万亩,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办;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4.环省会经济林建设工程。继续实施环省会经济林建设工程,在原主城区至“三区一县”之间的规划区域内建设30万亩环省会经济林。在可利用地、滩涂地、沟渠两侧等区域内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名优经济林基地。全力打造集无公害绿化果品生产、观光采摘、产业聚集的现代都市果品经济区域,为发展近郊旅游、观光、采摘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区)政府〕
(六)推进高效清洁农田建设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80万亩。以444万亩粮食生产核心保护区为重点,实施良种繁育、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2.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工程。在地膜使用及蔬菜生产大县筛选示范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模式,构建尾菜、残膜和农作物秸秆的收集、运输、加工、回田沃土循环系统,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到2019年,全市建设5个清洁生产示范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20%以上,尾菜实现资源化利用50%以上;示范推广可降解可回收地膜,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40%以上。强力推进以粪污无害化为重点的养殖场“五化”建设,提升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每年完成不少于1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畜禽污染源减排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节点目标,实行倒排工期,责任落实到人,抓紧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切实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利益激励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用“四种思维”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碳排放等交易制度,加快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强生态环境红线管理,巩固提高生态修复和建设的成效。
(四)严格执法监督。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维护生态资源所有者权益,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提高生态环境违法的成本。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对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生态修复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