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用公文文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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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经常有同志文种混用,在这里,思而学教育网小编跟大家简要谈谈常见且易混淆的几种文种如何区别,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以便提高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事宜给予批准或明确答复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向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不需要批准答复。

2、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行文时限,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行文。

3、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级及时处理;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皆可。

4、请示中可以反映有关情况,要有请示事项;报告中决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5、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用请示;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用报告。

二、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三、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和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来文所作出的指导性意见,若分不清“请示”与“报告”,必造成批复与批示的混用。

1、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作出的同意与否、批准与否的答复;批示是上级机关或领导者有选择地、主动地就下级来文中的较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作出的指示。

2、批复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此列;批示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的形式下发。

3、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批示的对象则有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

4、批复的结尾往往用“此复”、“特此批复”等词语;批示则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

四、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汇报又称“综合反映”,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或在本部门、本系统内交流情况的一种事务文书,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都可以用作向上级反映情况,但它们有如下区别:

1、报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制成,以机关,团体的名义发出;而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汇报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和效力。

2、报告按公文处理程序制作,签发、上报,具有汇报性;而汇报一般作为内部文件刊登在“简报”等内部刊物上,用以推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除具有汇报性外,还具有交流性。

3、报告的标题有固定写法;汇报的标题写法灵活,可以是文件标题,也可以是文章标题,无其他固定格式。

4、报告的内容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而汇报的内容则必须是综合性的,以综述经验、动态、情况为主。

5、报告用第一人称;汇报可以用第一人称,也可以用第三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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