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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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网为大家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净化和维护基层政治生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结合市委《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微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以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根本,以自查自纠、认错改错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集中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通过集中治理,要使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向善向好,为全力构建“四个鹰城”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对象

主要包括存在“微腐败”问题的四个层面: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基层执法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二)重点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治理什么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作风不实等典型问题。

1.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层面。重点整治在扶贫攻坚、惠农补贴、危房改造、土地征用流转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盘剥、挪用私分等问题;在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等项目中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违规招投标、强占掠夺、侵占挪用等问题;在办理社保低保、保障性住房分配、项目扶持、救灾救济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挤占挪用等问题。

2.教育领域。重点治理有偿家教、收受节礼、组织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借择校、择园、择班、择桌收受钱物问题;违规指定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及学习生活用品收取回扣问题;套取、挤占教育资助、补助专项资金等问题。

3.卫生领域。重点治理收受患者“红包”、礼品问题;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过程中拿“回扣”问题;过度开大处方和医疗检查、转送患者到药店购买医药收取提成问题;弄虚作假、套取侵占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专用资金等问题。

4.基层执法领域。重点治理公安、住建(规划)、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权钱交易、吃拿卡要,乱用裁量、执法不公,懒政怠政、监管缺失,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同时,有针对性地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纪律松弛、推诿扯皮等问题作为重点治理内容。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9日-6月9日)

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给有问题的干部知错、改错的机会。

1.召开基层党委(党组)班子专题会。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组织学习贯彻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搞清楚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聚焦治理重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分列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清单。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领域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管理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将学习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区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好党支部专题会议。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注重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组织召开党支部专题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对照专项治理重点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纠正。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动员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珍惜和把握好组织给的机会,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3.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开展以下六个约谈。一是区委书记约谈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区直重点治理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二是区直重点治理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约谈管辖单位、二级单位的党组织书记;三是区纪委书记、副书记要约谈各镇(街道)班子、区直重点治理部门班子其他成员;四是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约谈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基层所站党支部书记,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五是各镇(街道)纪委书记要约谈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基层所站党支部委员、社区党支部委员;六是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支部每一名党员。在约谈过程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治理“微腐败”的形势任务,讲清对有问题党员干部处理的具体政策,要求约谈对象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是否存在“微腐败”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并作出郑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4.集中开展谈话函询。在自查自纠期间,区纪委梳理一批反映基层干部轻微违规违纪、反映问题比较模糊、可查性不强、或反映的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并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反馈。

5.主动纠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本级纪委。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改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要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经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层层汇总、逐级上报,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各镇(街道)、重点整治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

(二)集中查处阶段(6月9日-12月9日)

扭住监督执纪这把“利剑”,以动真碰硬、严惩不贷的态度,保持惩治“微腐败”高压态势,遏制基层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1.拓展问题线索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微信举报平台,广泛公布和宣传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群众对“微腐败”问题的举报。区委巡察办要瞄准“微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灵活运用交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线索。把监督力量和触角向基层延伸,配齐纪委委员,建立基层廉情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好监督的“探头”作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查纠“四风”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巡察、审计、“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刨“微腐败”问题线索。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层层“起底清仓”,精准处置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一批典型问题,推动形成各重点领域、每个镇(街道)惩治震慑效应全覆盖。对发现自查自纠中不主动查纠、群众信访举报的“微腐败”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及时通报各镇(街道)、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群众身边“微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3.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既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对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不严、监管工作不力而导致管理的资金、项目、事务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9日-年底)

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纠建并举,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健全完善基层“微权力”监督制度。针对涉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教育卫生等服务窗口易发多发问题,全面推行“一函两承诺”制度,即发放涉农、扶贫资金时,同步发放廉政提示函;学校与学生家长、医疗机构与患者、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针对基层执法、为民办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廉政跟踪回访制度,上一级党组织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点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2.用好公开这个有力武器。各基层党组织要扛起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制度,探索推进基层各项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各镇纪委要把村务公开作为再监督、再检查的重点,对半公开、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扶贫惠农补助、便民办事、低保、医保、行政执法等问题,注重加强过程管控的制度建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实现权力运行留有痕迹、可追查责任。

四、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为实施主体。区委成立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协调推动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建立组织,党委(组)书记任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在做好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设立主体责任办公室,分层分级细化主体责任、到岗到人。全面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台账纪实、履责留痕,作为履职的载体和问责的依据。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三)搞好统筹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又要注意保护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给政策、给出路,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加强督导考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承担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夯实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特别是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检查。此外,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和权重。

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按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部署,根据省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唱响“奋发图强、实干兴市”主旋律,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向善向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充分依靠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依规依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策意识、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贯穿始终。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乡镇(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二)重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下4类问题:

1. 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在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重点领域违规确定中介、供应商、承包商、建筑商;由企业或下属单位支付应由自己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2. 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救济补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在行政审批中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程序、行政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3. 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次性告知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超时办理、应付了事,不落实《定州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运行办法(试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日窗口单位缺岗或违规限定时间办公等问题。

4. 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群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业鹏、市委副书记赵建斌为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新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铂、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直工委书记赵红亮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新立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椎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责任;对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及时通报曝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对“微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效应。

(七)加强经常性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讲四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基层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为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纠偏纠错,及时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

(八)健全制度机制。着眼长远长效,坚持纠建并举,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加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冶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初)。

1. 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广泛深入动员部署。

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机关、窗口、村居、企业等,采取上电视、网络、报纸、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专项整治受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微信平台,明确告知整治重点、具有“六项权力”(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征收、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单位的权力清单及工作流程,确保宣传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

3.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组织“遵规守纪、岗位创优”宣誓承诺签名活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宣誓承诺书由本单位保存待查。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至6月)。

1.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中列举的重点整治内容,采取召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 组织“访群众、进百企、听实言、找堵点、查漏洞”活动。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按照属地、事项归口管理原则,深入村(居)、驻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座谈了解群众生活和生产经营中涉及办理事项和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制约性难题,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3.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建立问题线索库,统筹管理专项活动问题线索,分类交办,快查快结。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市纪委监督室每周四17时前将问题线索电子版、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大、重要问题线索随时报送。

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于6月25日前,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市纪委将派驻检查组进行驻地检查。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7月至10月)。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类交办。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灵活运用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分类集中查处,并做好登记。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办)纪委、市直各部门)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问题隐患,进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日常各项工作。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主管科室、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形成市级统筹推进、乡镇(办)、市直部门主抓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赶考”精神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两委”班子换届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培树一批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廉为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专职纪检委员,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出实招、干实事,提高加强教育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分级调度、明察暗访、查否复查、公开曝光等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巡视、巡察工作范围,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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