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宣传提纲
为推进路局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 2015 年调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总劳卫〔2015〕14 号)和《西安铁路局关于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继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通知》(西铁劳卫函〔2015〕3 号)文件精神,现将增资相关事项进行通知,请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职工做好宣传工作。
一、 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1.调整岗位工资的人员范围:全段在岗职工。
2.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序列 1~9 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 360 元;22~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 490 元;9~22 档之间按档差 10 元的标准递增。
3.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水平和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提高360元;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提高38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提高400元;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提高 300 元。
二、 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
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考核项目、标准等具体事项仍按原有相关文件执行。
三、 调整乘务员生活补贴标准
乘务员生活补贴标准从每小时1.1元提高至2.2每小时元,津贴支付人员范围及时间节点的计算均按照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