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其试点司法改革的做法与成果。本报以该院做法为基础,解读试点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并对案件负责的程度上与非试点法院有何不同。
●人数有变
改革举措之一就是实行法官“员额制”,使法官的数额只占到法院整体人数的3成多同时设置5成以上的法官助理,帮助法官审案。
●来源有变
法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非试点法院:法官大多从法学院校招录,从社会上选拔的较少。
●称谓有变
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
非试点法院:法官比照公务员管理,行政色彩较浓。
●薪酬有变
由“工资收入﹢岗位津贴”的薪酬制度过渡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配套薪酬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法官助理按照现行工资收入加岗位津贴将薪酬分为五级;法院书记员按照文职人员工资收入加能级岗位津贴的方式将薪酬分为五级。
非试点法院:由于比照公务员管理,工资普遍不高。
法官助理
非试点法院:
目前各级法院中,法官的数额远远超过33%的占比。
1.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合议庭成员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共同参与、分工配合审理案件。强化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等方面的职责,合议庭作为法定审判组织对案件共同负责。
非试点法院:合议庭审理完案件后,不能直接签发司法文书,要向院、庭长汇报。
改革成效:今年4月至9月间,上海二中院受理并已审结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有5388件,占97.89%。
司法改革时间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内容:
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3.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内容:
1.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
2.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3.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4.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
3.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
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包括审判质效管理与讲评等
A: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合议庭遇到疑难案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提供技术支撑)
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等
B:制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开会时必须有非本案合议庭的其他主审法官参会,保障参会人员广泛)
试点期间,上海二中院审结案件9604件,同比上升7.67%
院、庭领导共参与审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总数的16.23%
上海召开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
内容:确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展开为期半年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推开
院、庭长对个案的监督以会议形式进行,此类案件占比为2.03%,案件数有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