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59 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 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 21 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 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 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一、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的规 定的理解: (1)该条规定的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底线。如果员工与企业双方有约 定,且约定的工资数额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底线,法律也予以支持。 (2)应当按员工实际请病假天数来计算病假工资,而不能想当然地 执行成不问病假天数多少、只要有病假就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 (3)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730 元/月,根据最新日工资计算 方法:职工月计薪天数现在为 21.75 天,所以每天的工资是:月工资/2 1.75;此前是按照 20.92 天计算,即病假工资为:月工资/21.75×80%;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 250 天,由 365 天扣除 104 天休息日再扣除 11 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 62.5 天,由 25 0 天÷4 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 20.83 天(原来是 20.92 天),由 250 天 ÷12 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 日 8 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 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由(365 天-104 天)÷12 个月 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 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