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兼职薪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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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想赚点外快又想增加点社会知识,不少大学生在暑期走上了兼职的道路。然而,人虽辛苦,但拿到的钱却很少,基本在一千多元。对于他们来说,锻炼大于赚钱。对于兼职,国家法律规定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遇违法情况,兼职人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每天工作十小时一月换来1200元

何明在浙江上大学,开学读大二。放暑假回家的他在合肥一家酒店找了份服务员的工作,每天负责上菜、打扫包厢和大厅卫生。一天十个小时的劳动换来的是每月1200元的薪水。“很累,骨头跟散了架似的。钱拿的也不多,但在家闲着也很无聊,不如出来找份工作锻炼一下。”他说。由于酒店为员工提供了免费三餐与集体宿舍,何明很少回家。他说,与大家同吃住,不仅能省一笔伙食费,也能体验最原汁原味的打工生活。

步行街发传单每天报酬70元

结束了一年的复读,王东还没来得及享受暑假,就经由朋友介绍,找了一份在步行街上发传单的兼职。“我不在乎能拿多少钱,只是想找事情做,早点接触社会,为大学生活做一点儿准备。”王东说,他每天向来往的行人发传单六个小时,报酬是70元/天,外加一瓶矿泉水,一般一个月工作15天,能拿一千多元。连日的工作让王东的皮肤变黑了很多,对此他笑笑说:“就当是为大学的军训预热了。”

兼职薪资多在2000元以下

对于暑期兼职,人力资源机构前程无忧做了一次小调查,近一个月内,该网站发布了兼职岗位433个,其中80%岗位薪资面议,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分析,这些岗位多带有营销性质,做得好的话收入较为可观,但仅靠暑期要想做得优秀难度不小,所以学生们只拿到两千元不到的工资,有的在短暂工作后就选择离开。

人力资源专家说,对于大学生来说,兼职更多的是一种锻炼,是进入社会之前的铺垫,想要有丰厚的收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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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投诉

对于兼职,国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但是,目前兼职市场较为混乱,因为时间短,缺乏规范性,少有签订合同。

目前,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月,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为9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每人每小时13元;四县一市10元。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暑期兼职薪资多为双方协商,如果求职者被拖欠或故意压低工资,可向企业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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