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税额标准) | 纳税人 | 说明 |
一、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 购 销 金 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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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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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 收 取 费 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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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 承 包 金 额 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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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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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 运 输 费 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七、仓储运输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八、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 借 款 金 额0.05‰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按合同贴花 |
九、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责任、保证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十、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合同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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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 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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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 立账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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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每件5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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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